郑博仁律师谈加州修订SB939:COVID-19小商业可终止租赁不承担违约义务

城市新闻5月26日帕萨迪纳报道,加州立法机构5月22日投票通过一项法案。经修订,SB 939暂停了商业业主在新冠疫情紧急状态期间,针对小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的商业逼迁,而且小商业将可以与其业主重新针对现行租约进行修改,若30内无法达成协议,租客将可终止租约,这一修订将对加州的商业业主产生巨大的冲击。该法案将一直持续到2021年底,或紧急状态结束后两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。

据悉,该法案以5-1票通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,参议员Brian Jones (R-桑蒂) 表示反对。Maria Durazo (D-洛杉矶), Lena Gonzalez (D-长滩), Hannah-Beth Jackson (D-圣塔芭芭拉),Bill Monning (D-卡梅尔), 及Bob Wieckowski (D-弗里蒙特) 均支持该法案。 SB 939将允许小商业与其业主修改现行租约,以应对新冠疫情所造成的经济影响。包括酒吧、餐厅及咖啡馆等商家,可与房东重新协商租约,如果其收入因疫情限制而损失了40%,并且由于社交距离要求而导致运力下降的话,且房东与租户在30天内不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,则租户可以终止租赁,而不会受到任何处罚。

根据该法案,SB 939的租约重新谈判规定条款,将不适用于公有制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旗下企业。相反,这些修订只针对需要立即被救济的小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。SB 939法案如果最终通过,根据法规,加州的所有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将不得被逼迁。有代表南加州众多名牌企业的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(Paul P. Cheng, Esq. )就针对该法案,做出以下分析解读:

SB 939主要内容规定,加州参议院修改了SB 939法案,建议在《加州民法典》中增加第1951.9节。SB 939法案具有两个基本目的:(1)为商业租户提供免受驱逐的附加保护 (Section 1),禁止商业逼迁;(2)为某些商业租户提供重新协商其租约的权利,如果未能与房东在疫情中达成新的租约谈判,可以暂停终止租赁,不需支付租金损失以及承担任何违约义务(Section 2),以此将早前法案规定的暂停商业逼迁的内容更进一步扩大化。

SB 939针对的适用者。第1节(驱逐保护)适用于“商业不动产承租人,包括商业或非营利组织。” 郑博仁律师(Paul P. Cheng, Esq.)提醒,该节并未具体划分出任何特定规模的商业租户,并且似乎适用于所有“商业租户”(与第2节中定义的“商业租户”有所区别,但范围有所限制)。尽管最近的许多条例将大型跨国公司排除在其范围之外,但该拟议修正案并未包含此类例外。提议的SB-939的第2节适用于“商业租户”,第2部分将其定义为主要在加州运营且主要业务是小型企业(未定义)或饮食店(未定义)的企业,娱乐场所(未定义)或表演场所(未定义)。

此外,商业租户还必须:(1)与州或地方政府的居家避疫(Shelter-in-place),或与2019年同月相比,经历了至少40%的月收入下降,(2)如果是饮食场所,娱乐场所或表演场所,则由于保持社交距离从而导致运营下降25%或更多; (3)受防止疫情传播的相关规定的影响,该规定与shelter-in-place生效前相比,对其业务造成了财务损失(财务标准)。本条亦不适用于任何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拥有,或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公司。

SB 939通过会有什么影响?第1节:将禁止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未决期间,业主采取任何行动终止任何租约,或以其他方式尝试驱逐商业租户。如果租户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的任何或全部月份内未支付租金,租金应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的12个月内被付清,除非有另行协议规定,房客可在紧急状态结束后12个月以后才支付未付租金。另外,在紧急状态下房客欠下的应缴的未缴租金,也不能作为日后驱逐房客的法律依据。另外,针对紧急状态下的未交租金,房东也不能收取任何罚金。例如,如果假设紧急状态将在2020年6月30日结束,那么租户将规定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偿还他们可能没有支付的四(4)个月的租金。

第2节:允许符合条件的租户与其房东进行诚意协商,修改相关的租约要求,无论租约上剩余的期限如何,均应根据其确认的租约条款发出通知,以发誓证明其符合财务标准,并声明商业租户希望获得的修改(谈判通知)。因临时安置令而被被迫停业或被要求延期开业的商户,不需要提供财务准则。如果双方在房东收到谈判通知后的30天内,仍无法达成协议,在此之后的10天内,商户有权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房东终止租约,无需对未来的租金、费用或其他可能到期的费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商户只需要支付之前到期的租金,金额不超过以下规定金额: (1)在与COVID-19相关的法规颁布期间,产生的过去到期租金的最长三个月的租金额(或少于实际未付的金额),以及(2)在与COVID-19无关的时间内发生和未支付的所有租金(截至终止通知(支付)日期) 。

租金应在终止通知发出后12个月内支付给房东。租客须于收到终止租约通知书后14天内迁出。在收到终止通知后,租赁和任何与租赁相关的第三方担保也将终止,不再具有强制力。因此,以2020年6月30日为例,如果该租户在2020年7月1日立即向房东发送通知,则租户可以在2020年8月1日起终止其租约,并且对不超过3个月的未交房租,不需付追索责任。如果通过,SB 939什么时候生效?由于SB 939是一项紧急法令,一旦立法机关通过并经州长批准,将立即生效。

如果通过,新的民法条例1951.9还将生效多久?第1节(驱逐):在州长于2020年3月4日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仍然有效。第2节(协商/终止):将在2021年12月31日或宣布的紧急状态结束后2个月之前失效,以较晚的时间为准。例如: 基于2020年6月30日的日期,承租人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最小追索权终止租约。如果通过,作为房东,我是否有义务将本民法条例1951.9告知房客?是的。业主必须在本条生效之日起30天内,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,说明第1条节对商业不动产租户的驱逐保护。如果获得通过,《民法条例1951.9》是否将优先适用现行的暂停驱逐令?

第1款并不优先于禁止相同或类似行为的任何地方法令,或对本节所禁止的相同行为施加更严厉的惩罚。

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中文服务部门,中文热线:626.570.8888/邮箱: [email protected]预约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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