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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开庭审理咬断警察手指案件

7月14日香港沙田新城市广场暴力示威活动中,涉咬断警察手指的暴徒被控两项蓄意伤人、一项袭警及一项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。该案件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庭审理,控方申请修订、撤销和新增各一项控罪,案件押后至10月29日再讯。

修订、撤销和新增各一项控罪后,被告共面对4项控罪:袭警罪、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、蓄意伤人罪及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。该案件将转介至区域法院于10月29日提讯。

当日,西九龙裁判法院还开庭审理了10月6日晚在湾仔被警方拘捕的26人,他们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,其中的14人同时被控一项违反《禁止蒙面规例》罪。审理结果为,19人获准以现金保释,但要遵守宵禁令、不得离港及定期向警方报到等条件,法庭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6日再提讯。这是第二宗违反《禁止蒙面规例》的案件。

裁判官表示,就该案的第一被告,由于他被目击涉嫌投掷汽油弹,指控严重,决定将他还押,辩方就指被告并无向警方投掷汽油弹,申请保释复核,获法庭接纳,将在下周处理。至于仍然留院未能出庭的6人,法庭将押后至11日处理,又或者一出院就立即开庭审理,期间由警方看管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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